没有征地批文的拆迁协议有效吗

1. 法律规定 :
根据《土地管理法》第七十七条,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,非法占用土地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,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,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,恢复土地原状。
同时,根据《土地管理法》第七十九条,无权批准征收、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,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,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,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、征收土地的,其批准文件无效。
2. 理由 :
征地批文是政府因建设需要征收土地,经过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书面证明,属于政府应主动公开的信息。
没有征地批文意味着土地征收行为未经合法审批,违反了《土地管理法》中关于征收与使用土地的相关条款。
如果未经合法批准即进行拆迁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要求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,所签订的拆迁协议也因此无效。
3.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:
无效的合同或协议必须满足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。
拆迁协议若违反上述法律规定,应被认定为无效。
因此,没有征地批文的拆迁协议是无效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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